刑事案件一审分为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对应的主导主体分别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三个阶段被告人的称呼也不同,分别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你提到犯罪嫌疑人,应该是指侦查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那么这两个阶段起主导作用的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公安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检察机关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检察长批准即可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两者并不强调审查有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
到了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称呼改成了被告人,已过了你问题中提到的被称为嫌疑人的阶段。再为你普法一下。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和辩护人等申请重新鉴定的,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而同意该申请启动重新鉴定程序。要注意的是,法院经审查认为原鉴定结论 “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这就是个较抽象、灵活的概念,审判人员在司法实践中不便掌握;第二种是审判人员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迳行启动重新鉴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