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从法律的角度简单陈述。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途径有二:一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
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二是,因道交事故致人身损害而涉诉后,赔偿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
鉴定机构进行“人身伤残等级鉴定”。
该鉴定的目的为:鉴定结论(伤残级别)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
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一般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才能准确的计算赔偿款。损害程
度从轻到重对应的伤残级别是10级到1级。鉴定出来的伤残级别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残疾赔偿
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
精神鉴定(精神病鉴定),在法律上主要是为了解决民事主体(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问
题”、民事(法律)行为效力问题“及”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等。
在刑事责任能力方面:
责任能力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18条,其中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
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⑴无刑事责任能力
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处于疾病的发作期且危害行为与精神症状直接相关,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
辨认或控制能力,可以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