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与精神抚慰金的具体差异
按照我国现行法规的规定,并不存在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专门术语,实际上,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出现的是名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概念。此项费用本质上代表了对于遭受精神损害之受害者的补偿和安抚权益。
从法理角度出发分析,尽管“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表述稍有差异,但二者实则所表达的含义完全相同,并无任何实质性差别。换言之,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未见对精神损害赔偿金做出具体规定,且其在法律行业内被广泛接受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特定称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关于精神损害补偿的赔偿范围,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在大多数案件中,若肇事者对受害方所造成的精神伤害极为严重,则抚慰金的具体赔偿额度可划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
共计人民币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以及10,000元;
其次,若仅导致次要程度的精神损失,那么抚慰金的赔偿额度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依次为:
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
在探讨精神赔偿问题时,我们需要深入理解其构成要素及赔偿条件。
其中,精神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首先,要有明确的损害结果,即由于受到人格权益或其他相关民事权利的侵犯,从而给受害方带来的实际非财产损失;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形成有逻辑联系的因果关系;
最后,侵权方的行为必须带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
接下来,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精神损害补偿的必备条件:
首先,要有实质的损害事实作为前提,这是进行精神损害补偿的先决条件;
其次,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务必具备违法性质,这是承担精神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基础性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行为只可能是作为的非法行为,而绝无可能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再次,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联;
最后,侵权方在主观层面上必须有过错,此乃判定应承担精神损害补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精神损失费判了不给怎么办
若在裁判结果中明确规定应当给付精神损失赔偿金,然却遭到对方拒绝执行,那么您可考虑采取如下几种途径应对:首先,您有权依据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的执行机构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手段以确保对方切实履行其法定义务。其次,请务必关注申请执行的期限限制,通常期限为两年,请务必在此期间内适时提出请求。除此之外,积极协助法院了解并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有益于推进事例的执行进程。倘若偶发对方无可供执行之财产的状况出现,法院或许会暂时终止此次执行程序,然而当发现对方拥有新的财产线索后,您仍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该执行程序。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受害者精神损害进行补偿和安抚的费用,而“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术语并不存在。从法理角度看,两者虽表述略有差异,但实质意义相同,均指对精神损害的补偿。因此,在法律体系中,精神损害赔偿金通常被视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特定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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