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分清性质
1、一般的治安案件。
如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轻则予以训诫警告教育,重则予以罚款、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涉及刑事案件。
打架是通俗的说法,但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另外打架过程中,也可能触犯其他的罪名,如打架过程中有偷窃、抢劫等牵连行为的。
二、打架后被逮捕,在看守所关多少天,其实是小事!
打架,前面已经说过了,要么是治安案件,要么是刑事案件。如是刑事案件,可能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不重大,一般是取保候审了,而不会刑事拘留,乃至被逮捕,只要被逮捕了,极有可能将来会被关到牢里去,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请特别注意:行政拘留的关,本身就是处罚,关过以后,事情也就了结了。而逮捕本身不是刑罚,它只不过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已,这个关,不是处罚,判刑后的关,才是真正的刑罚处罚!
三、单纯的逮捕,就其最长期限而言,可以大致地计算一下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这样一算,是7个月。
(二)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这期限是: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先审再退,可以二次,这样一算:可以审3次,退2次,一共是6个半月。
(三)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正常情况是2个半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这个算起来,太麻烦,这里就不再细算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正常情况下,上诉期限是10天,二审期限是2个半月。
综合起来:在二审判决宣判之时,可以羁押的时间,大致是:7+6.5+2.5+2.5+0.5(10天)=约19个月,即逮捕后可以在看守所关押大约一年半的时间,这还没算起诉到法院后,又退回检察机关的情形。(恐怖吧)
前面已经说过了,逮捕本身不是刑罚,它是根据案件的需要,随时可以调整的,中途也可以被取保候审,人也就出去了。如果被逮捕,一般是案件重大,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否则人是不会被逮捕的,所以在看守所关多少天不是重点,关键是逮捕后一般是判处实刑的,也已经说人要被送到监狱去坐牢。当然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关押一天折抵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