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不符合
1、主要辩点:与被害公司处于平等民事关系的被告人不属于被害公司的职工,不属于挪用资金罪主体。
2、主要辩点: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公司资金具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属于挪用资金罪主体。
3、主要辩点:存在承包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属于平等的民事关系主体,被告人与被害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不属于挪用资金罪主体。
二、客观上不符合
(一)没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
4、主要辩点:以个人名义用单位资金购置物业作为单位办公用地,并非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5、主要辩点:截留单位补贴资金用于单位开支,属单位行为,并非归个人使用,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6、主要辩点:行为人违反公司的财务制度,挪用公司钱款用于发展本公司销售业务,并非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不符合挪用资金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故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7、主要辩点:被告人向法院出具承诺函,请求法院查封单位财产作为执行担保的行为,并非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二)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挪用单位资金是为个人谋取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8、主要辩点:被告人将单位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将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归其个人非法占有,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个人目的。
9、主要辩点:无证据证明被告人挪用单位资金是为个人谋取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