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全部
交通事故的赔偿,首先是保险公司的理赔,不够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的比例,分别承担;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计算赔偿额,在此基础上,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最好;双方也可以一致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对赔偿数额有争议,而对方又不起诉的,那只能是耐心等待了。
一、具体赔偿项目以及各项赔偿的计算,应当参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具体赔偿,应当先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不够的,才由双方按责任分担。
《最高法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