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出车祸受到惊吓精神损失费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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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处理涉及怀孕人士的交通事故时,精神损伤补偿费需根据创伤程度和精神伤害程度斟酌。法律法规规定,侵犯自然人身体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申请精神损失赔偿。严重精神损害时,赔偿费分五等,普通精神损害时,分四等。确定具体数额时,需考虑加害人过错、施害情境、潜在结果、赢利情况、经济实力及地区平均生活水准。
孕妇出车祸受到惊吓精神损失费多少

一、孕妇出车祸受到惊吓精神损失费多少

在处理涉及怀孕人士的道路交通事故中,关于精神损伤补偿所需费用的确切数额需视实际情形斟酌,主要依据创伤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精神伤害之程度来确定。

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任何侵犯自然人身体权利并对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行为,受害人均拥有向加害方申请赔偿精神损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如果由于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对具备重要人身含义的特种物品施以不适当的侵害,给受害者带来了严重的精神伤害,那么受害者同样有权申请精神损失的赔偿。

当面临严重精神损害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费用将被划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赔偿额分别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及1万元;而在普通精神损害状态下,抚慰金的赔偿额则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8000元、6000元、4000元以及2000元。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时,需综合考虑以下诸多要素:

(一)加害人负有的过错程度,但法律另设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二)施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境细节;

(三)加害行为所引发的潜在结果;

(四)加害人在此次事件中的赢利情况;

(五)加害人担责的经济实力;

(六)争议法院所在地区的居民平均生活水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孕妇出车祸死亡赔偿能赔多少钱

首先,依照法律规定,孕妇死亡的补偿金应归属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相关人员,并且具体的赔偿金额为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纯收入再乘以二十年。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孕妇,其所得丧葬费用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来计算,总计六个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交通事故中孕妇腹中的胎儿已不幸离世,则其并无权请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究其原因在于胎儿尚未降生世间,因此未有生命亦不能享受任何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民事赔偿之权,故而无法获得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对于涉及到孕妇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中精神方面的损伤赔偿费用,需要按照当事人所受到的伤势轻重以及心理上的伤害程度来进行斟酌给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一方的行为已经侵害到了他人的身体权益,并且对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的话,那么被侵权者就有权申请获得相应的精神赔偿。在这种极度严重的精神损害的情况之下,赔偿费用会分为五个等级;而如果属于普遍性的精神损害,则可以分为四个等级。在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之时,必须要充分地考虑到造成过错的被告人的过失、施加伤害的具体情景、将会产生的潜在影响、获利情况、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所在地区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这几个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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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出车祸受到惊吓精神损失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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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孕妇受到惊吓会流产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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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受惊吓流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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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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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惊吓导致孕妇流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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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吓到孕妇导致流产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惊吓到孕妇导致流产怎么判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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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孕妇受到惊吓怎么赔偿?
由事故的主要责任一方进行赔偿,所以关于赔偿问题一定要先进行事故的责任认定,认定结果出来之后,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才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在结果没出来之前,谁都有理由认为自己无过错。责任认定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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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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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孕妇受惊吓后可以赔偿吗
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受到惊吓后没有造成实际损害的是不可以要求赔偿金的,除非孕妇能够提供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据材料,比如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如果仅仅是精神上受到了惊吓,对孕妇本人及胎儿没造成任何影响的,索赔诉求法院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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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受到惊吓,精神病鉴定,应急障碍鉴定怎么做
[律师回复] 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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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受惊吓,对方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解决此类问题时,分为四类:一是主观恶意明显的案件,如故意杀人、伤害,行为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二是娱乐性动机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过失致人重(死)伤;三是娱乐行为导致意外伤害,视作意外,不追究刑事;四是无心之失或意外,不担刑责但可能涉及民事赔偿,需支付医疗、护理等费用并补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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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嗯,晚上走夜路受到惊吓,能不能做精神上面的鉴定?
[律师回复] 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能够作为诉讼证据,单独使用证明力不大,仍有一些限制。
一、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以下简称若干限定)第22条限定:“调查人员调查搜罗计量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复制件。
二、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限定》第68条关于违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背法律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违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做法获到的证据或者违背流程法、实体法禁止性限定的方法获到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本领。
三、手机短信、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限定,如民诉法第69条限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限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限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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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告知民警当事人家里有孕妇,民警去家里找当事人(非孕妇),结果孕妇受惊吓,怎么起诉派出所。
[律师回复] 《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第十九条 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你说的事实,警察扣你的身份证是违法的。你要求其返还,如果不给,向其领导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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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收到惊吓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交通事故中是有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精神赔偿时用于当事人因为交通事故而伤残的,如果当事人没有伤残的,则不需要赔付精神损失费,如果确实有必要给的则可以给不超过两千元的赔偿金。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则按照一定的程度减少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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