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违约条款应根据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设定,没有统一的条款;
其次,初步提供比较典型的违约条款,供参考:
1、买卖合同:
违约责任
1.货物清单上所列产品及其颜色,除因其本身质量问题外甲方不得任意要求更换;如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而要求退、换所列产品则应按合同相应产品的售价100%对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延迟交货总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延迟时间达到30天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应此所受的各项损失;
2.甲方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要求延期交货的,应于交货日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乙方,并就因此所造成的仓储费用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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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合同:
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可以约定施工方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的方式:“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由施工方按照不合格分部、分项工程造价的5%向建设单位承担支付违约金;同时进行返工,直至质量合格;该违约金由建设单位在支付下一阶段工程款时直接抵扣。”
3、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该特别注意以下违约责任的约定:
1.二手房权利人(出卖方)逾期交房的责任。
2.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责任。
3.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办理或者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