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告诉才处理”。
“告诉才处理”是指刑法规定的,对刑事自诉案件中的某些犯罪告诉乃论,不告不理的制度。“告诉”是指法定的告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报告案情,并要求对侵害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下列案件即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就是说,当发生上述案件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不需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而人民法院也应直接立案受理。同时,法律还规定,在上述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那么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代被害人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