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舅舅因为在别人店里闹事以寻衅滋事罪拘留了,现在请了律师,想要给他从里边捞出来,问一下涉嫌寻衅滋事不予批捕意见书,主要内容怎么写呢?谁有具体的范文啊?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19-03-20 新疆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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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此致
    全文
    7 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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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不予批捕意见书是怎样的啊,谁有具体的范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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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因为认为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公安机关在接受到这样的一种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之后,就需要立即的放人或者是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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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什么,不予批捕的情形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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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能多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律师参与案件调查与处理的频率是不受限制的。辩护律师有权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对面的会晤以及通讯联络。当辩护律师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发出的公函请求与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时,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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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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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会见注意事项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会见的注意事项,应遵循如下指引:
首先,必须注意对案卷资料及其他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其次,不得允许非律师参与会见,更不得邀请当事人家属共同参与会谈。
第三,严禁向当事人传递监管场所明令禁止的各类信息以及物品。
第四,不得协助当事人提供任何关乎案件线索的内容,包括所谓的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等有立功表现的线索。
第五,不得允许当事人利用律师的手机对外进行通话联系。
第六,严禁与当事人采用串供、毁灭、伪造、转移证据等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
第七,在与当事人沟通时需特别注意言辞表达,切勿教导或引导当事人如何表述事实。
第八,严禁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案件疏通或者承诺案件处理结果。
第九,在听取当事人陈述时需要保持足够的耐心,但在预测案件发展趋势时务必审慎对待。
最后,建议避免直接询问当事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作为刑事辩护律师,我们必须始终坚守法律底线,既要善于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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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什么?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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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律师会见次数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着重强调的是,辩护律师的会见频次并无具体的规定或限制。
此外,这种律师与涉嫌犯罪人员之间的会面过程完全不受任何形式的监督或监听。在整个辩护过程中,在刑事嫌疑犯被移送至拘留所接受审理之前、公安机关申请并获得逮捕批准之前、案件调查工作全部结束之前、检察院提出质询要求之前以及正式法庭审判开始之前,辩护律师都需要迅速地前往监狱,安排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会面。通过这次见面,他们将向其提供必要的辅导咨询服务,详细说明案件的证据情况,并指导他们如何正确地面对诉讼程序。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辩护人和被告人能够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以期取得一个令各方都满意的判罚结果。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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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罪不予批捕意见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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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帮信罪的几种常见类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办理完银行卡和电话卡之后,立即将其出售,手法相当直接且粗犷。
2、向外界提供包括银行卡和信用卡在内的多种结算账户供他人使用,同时从中获取相应的佣金收益。这种情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令人瞠目结舌的画面:行为人被陌生人邀请至异地,在其他不法分子精心安排的商务车上,他们会迅速地收集行为人的银行卡及手机,随后自行进行操作,整个过程全部在这辆车上快速而隐秘地完成。事成之后,犯罪团伙仅会在行为人的卡内留下少许余额作为酬劳,并将行为人立即驱逐出车辆。
3、为他人提供转账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在此类案件中,行为人并不会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他人,而是全程亲自操作。
然而,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对于所转款项的真实来源并不清楚,有些甚至会被欺骗说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平台等机构提供服务。行为人仅仅是根据上线的指示进行转账操作,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4、为他人提供账户,协助其进行虚拟货币交易,从而实现洗钱目的,并从中收取佣金。
5、为他人提供代缴电话费服务,并从中收取手续费。然而,实际上这些资金的真正来源却是电信诈骗活动。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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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刑事会见律师收费有什么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未牵涉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的委托事项中,我们收取的基本费用为每宗800至10000元不等;
然而,如果委托事项涉及到财产权益的争议和处理,则需要支付每宗基础服务费1000至2000元。当争议涉及的财产标的额超出1万元时,将会根据如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进式的计算。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而对于超过50000001元的部分,则收取0.5%至1%的费用。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委托事项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收取1500至12000元不等的基本费用;而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所适用的收费标准的70%来执行,且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三)在审判阶段,若委托事项未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我们将采取以下收费方式: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们将收取25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基本费用;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我们将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基本费用。若委托事项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则需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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