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案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2,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3,农村居民实行一户一宅,你与弟弟分家居住,则你有权分到宅基地。
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你们村上一些人家多余的宅基地未建房,属于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