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或出庭公诉过程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退回原侦查机关由原侦查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补充性侦查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查明事实真相,充分、全面的收集证据,准确、及时的惩罚犯罪分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退而不查、查而不细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对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现通过对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2016年以来所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情况加以统计并作简要分析以求为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