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的行业另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保护。退休年龄并非是认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一定丧失劳动能力。这一规定是对享有退休工资待遇或者已年满60周岁的男性而言,并不排除职工退休后有返聘或者再劳动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以说有没有误工费需要看被害人的举证情况如果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的证据需要赔偿误工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