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新《条例》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对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的地方作出细化,新创设了20余种违法行为。例如,三十四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未设置限速标志、标线的,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六十公里,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驶速度超过每小时八十公里
(二)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
(三)机动车驾驶人未使用安全带
(四)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
(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七)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对于其中第七条禁止性规定,有人提出:“等红灯时接听电话是否可以”对此,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邢培毅指出,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是发生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下,因此不管红灯、绿灯,都属于上道行驶的状态,均不可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同时,《条例》对于一些社会反响较大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