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是不可以做高铁和飞机的。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扩展资料:法院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后,禁止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以上坐席和软卧。昨日,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发布公告,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凡被人民法院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铁路部门已经将互联网购票系统、12306手机客户端、自动售票机以及窗口售票系统内实时输入更新法院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名单,但可保证正常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