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精神: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不是构成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对于取材类犯罪而言,非法占有的目的却是区分本罪与他罪的条件之一,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说明行为人对于财物有永久要据为己有的想法,以便对于财物的控制、支配及挥霍,在将财物据为己有之前,财物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将本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物当然的变成了自己的财物,并想长期占有,所以说非法占有目的也属于贪污罪精神所涵盖的构成要件之一。
辩护技巧:辩护律师可以抓住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来作为贪污罪的辩护点,这主要从时间的间隔上,行为的联系性上来做文章。鉴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主观上的产物,从实践中不好把握,司法机关主要以行为人的行为客观表现来甄别,主要参考的因素有:取财的目的、取财的方式、得财后的表现(比如有些人是家里人生病急用钱,有些人得到钱后出入高档消费区)等,只要辩护人注意上面参考因素的把握就可以达到较好的辩护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