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存在有变化。村民只是获得了集体分配的宅基地使用权。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等等。可以看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享有使用权,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的权利。当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不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时,也就丧失了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因此,从法律上来说,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户口转为非农户口以后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了。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在宅基地上还有房屋,那么他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直到房屋自然倒塌或者失去居住价值,在此期间他也不能申请翻新补修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