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伤残等级有:Ⅰ级伤残、Ⅱ级伤残、Ⅲ级伤残、Ⅳ级伤残、Ⅴ级伤残、Ⅵ级伤残、Ⅶ级伤残、Ⅷ级伤残、Ⅸ级伤残、Ⅹ级伤残。
伤残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废。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丧失。
手臂和腿受伤属于I级伤残,评定是按照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办案机关依法指派或聘请符合评定人条件,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评定人将检验结果、分析意见和评定结论制成的书面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