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道路落石砸伤路人找谁索赔
根据法律明确规定,公路管理局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的职责,并且对公路上可能存在的各种障碍物,包括杂物等,有责任进行及时有效的清除,以确保驾车和步行出行者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证。
鉴于此,如果公路管理局未能尽到上述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人员遭受身体伤害,那么该管理局就必须承担一定程度的过失责任。
尽管他们并非是直接造成阻碍通行物品散落的行为人,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仍然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乡村道路交通事故如何划分责任
关于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详细化分配原则是这样规定的:
首先由公安机关负责交通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人员,依托事故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所做出的具体行为表现及其严重性,还有他们各自在过错方面的严重程度进行公正合理的划分。
如果仅有一方当事人确实存在过错而引发了事故的话,那么就将由该当事人承担所有的事故责任;
然而,如果事故的发生原因来源于多个责任人的同时误操作,那我们将会根据每个责任人在这事件中的错误程度赋予其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等不同的角色定位;
如果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明显归责于任何一方,那么所有涉事人员都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最后发现事故的发生是由某一方向另一方恶意引发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方则不再负有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乡村道路落石砸伤路人找谁索赔”,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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