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结束语三部分。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和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
第一,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既是受被告人的委托不是受人民法院指定。实践中,还说明是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
第二、辩护人在开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调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辩护意见是有根据的。
第三、也可以在前言部分开门见山地提出关于办案的基本观点,对法庭调查作简要交代。正文部分。正文包括辩护理由和辩护意见。这一部分是辩护词的核心部分,是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全面、系统的论证。要重点说明各论证提出的辩护观点,摆事实、讲道理、引用事实和法律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反驳起诉书的指控。概括起来辩护词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起诉书指挥客人的犯罪事实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不负刑事责任的其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起诉书对案件定性和认定的罪名是否准确,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恰当被告人有无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斩情节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被告人口供之间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是否属于意外事件客人代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共同犯罪案件中,对首犯、主犯、人犯、胁从犯的划分是否清楚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3、结束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自己的发言作一小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以加深法庭对自己辩护观点的印象二是对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适用刑法的什么条款,向法庭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