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的自侦案件是指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査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
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扩展资料:
自侦案件立案是“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査的刑事案件立案”的简称。检察院对法律规定以及认为需要由自己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经审査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予以侦査的一种程序。检察机关依法进行侦査活动,对被告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的前提。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检察机关立案材料的来源主要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