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对于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它费用,应该结合上述三条来理解,即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它费用三者合起来不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利息约定按月利率2%计算的,即使出借人借款人约定了违约金或其它费用,但该违约金或其它费用明显超过了24%的部分,该约定也等于“自娱自乐,浪费感情”,因为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请求的。但有一个例外,即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逾期利率、违约金或者其它费用三者合起来可以超过年利率24%,但原则上不超过年利率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