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关押时间最终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决定的,但在法院判决之前,案件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也就是公安阶段、检察院阶段和法院阶段。不同的阶段罪犯的关押时间也不太相同。
公安机关最长办案时间为8个月零7天。公安局在拘留罪犯后1个月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7天内批准逮捕,这就是通常所说的37天。罪犯被逮捕后公安局一般应在2个月内侦查完毕,但是符合特定条件和手续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期限3次,第一次延长1个月,第二次延长2个月,第三次延长2个月。但是如果罪犯在侦查期间伪造姓名、住址、身份或发现其他罪行的侦查期间将重新计算。
检察机关最长审查6个半月。公安局搜集证据后要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检察院要审查案件事实、定性、证据链、起诉条件等问题。通常情况下,应在一个月内审查完毕,特殊情况下延长半个月。在案件存在问题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是只能补充两次,每次一个月,每次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期限。如果案件管辖变更,其审查起诉期间将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