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辩护词代理词是必须交给法院标准如下:我国有关诉讼法规定,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因此,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只是公开审判的一部分,并不能体现全部。公开审判原则涵盖了控方、辩方、原告、被告等审判各参与方的公开(法律规定不公开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开审判的文书也包含了辩护词、代理词。公开透明是司法改革的突破口,然而仅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不能保证真正意义上的审判公开透明原则的实施。辩护词、代理词的全面公开,也是法官恪守职责依法办案防止冤假错案的保障,面对同时公布的辩护词、代理词、法院裁判文书,那些行政干预司法、关系办案、亲情办案等将再难以操作,法官可以不再违心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