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取保候审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就题主所提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刑事案件处于哪个阶段就由哪个阶段的机关负责。如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应当向检察机关申请对被告人取保候审;
刑事案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此时案件又由公安机关负责了。此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当事人等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要取得公安机关的认可,应当提出充分的理由,但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公安机关的同意;
作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律师应当作好两手准备,若申请未获公安机关批准后,也要及时向检察机关申请。
PS: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我一直强调这样一个观点,是否给予当事人取保候审的待遇,公检法机关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要想通过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极难,但我们并不能因此放弃对自由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