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中国的刑事辩护种类有:
⑴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⑵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⑶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