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宗旨在于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被控告犯罪的人。但须注意的是,只有自诉的部分案件如侮辱、诽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才可以对自诉人提出答辩,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由公安与检察机关负责追究,被告人不能提出答辩但可以进行辩护。被告人进行答辩的书面依据就是刑事答辩状,它的主要内容:
(1)答辩人(即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和住址等情况。
(2)答辩的事由,也就是针对何人起诉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的事实和理由,也就是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起诉人起诉中的不实、捏造或违法的指控进行逐条反驳(此处要注意避免泛泛而谈,而是让事实和证据说话,以法律和道理服人)。
(4)写明递交答辩状的法院名称、答辩人的名字及答辩的具体日期。
(5)附项内容,此处主要写明各种证据名称、来源及证人的名址,以备法院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