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个月,案件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半个月(即一个半月)。但是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机会(插一句话: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一次退回补侦后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退回补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仍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是“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能再次退回。)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现在可以计算一下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期间: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1个月+1个半月=6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