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因此,中止的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诉讼时效发生中止的,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因此,对于民法上的时效,我们除了知道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外,还应知道哪些情形可能引起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以及明白中断和中止事由消除以后,时效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