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宝丰县的李先生:2005年我在县城一小区买了一套期房,当初缴购房款时,开发商在合同上写的是2006年5月1日交工,可一直到现在房子也没有交工。我现在应该怎么办?能否要求退款?
李军律师:购房人缴了购房款,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开发商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李先生的这种情况,在开发商有能力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并且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不再购买该房屋。如果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开发商拒绝的话,李先生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要求开发商退回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