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具体评残的等级,需要根据患者的外伤程度以及患者恢复的程度来确定。在患者病情稳定之前是不允许进行。也就是说,如果当时做了颅骨骨折的手术需要在进行颅骨修补之后才可以进行伤残评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其评定的国家标准是2002年3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B186672002》.(以下简称《交通伤残国标》)评定时机:《交通伤残国标》3.2条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治疗终结为准”。一般来讲,提前评定可能导致伤残等级增高,损害赔偿义务人的利益延后会使伤残等级偏低,损害伤者利益。所以,应当在治疗终结后及时评定。所谓治疗终结,一般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治疗终结不等于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