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于“入户盗窃”的定义,笔者认为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入户抢劫”的解释。“入户盗窃”应当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
盗窃未遂的分类:
未遂分为不能犯未遂和能犯未遂,这个区别在于主观意识的不同;如果属于能犯未遂,虽然没偷到,但所有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因主观之外的原因而被抓,已有犯罪事实。
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按照犯罪构成的要件,对未遂形态的犯罪作出了界定并规定了处罚原则盗窃未遂的,仍然构成犯罪,不过由于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换句话说,也就是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也应当根据盗窃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