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张拖欠工资额度50%的赔偿金的,必备条件是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据:
《劳动监察大队》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主张拖欠工资额度25%的赔偿金的,必备条件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目前,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个条款基本没有可用之处了,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