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分析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说明了公众人物这一特殊群体与普通人的不同之处并不在于是否享有隐私权,而在于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和限制程度的不同,并通过对隐私和言论自由的社会效益的透视,提出了对待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态度即策略性平衡的观点。论文由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是公众人物的法律界定。探讨了公众人物这一群体产生的社会根源、公众人物概念的诞生,并根据我国现实情况着重论述了公众人物的定义、范围、类型及其社会影响力。
第二部分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独特性。阐述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内涵,重点分析了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点即其与普通人隐私权和自身名誉权的不同,为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单独调整做出铺垫。
第三、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分别阐述了保护和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理论基础。重点分析人格自由和尊严与隐私的关系,以及言论自由和公共利益对隐私的限制。
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收尾也是点睛之处。通过以上论述得出结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与限制间应保持利益的平衡。总结当今利益平衡的学说,并提取我国古代司法审判精华,结合当前审判实践经验提出注重社会效益的策略性平衡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