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丈夫写的借条有效吗”这一问题的回答,希望采纳
一、法律效力认定问题认为夫妻借款关系无效的理由在于认为夫妻之间因财产关系混同,所以所成立的借贷关系无效。但我国《合同法》等法律并不禁止夫妻关系等亲属之间进行借贷,作为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仍然可以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之外,夫妻之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夫妻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综上法律依据,夫妻婚内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二、借款的真实性问题因为夫妻这一特殊关系存在,不少男方出于为表现对女方的疼爱,或者因其他过错而被女方要求签订相应的借条。(大家自行脑补会签署借条的情形)所以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
三、款项的性质、款项的用途问题如果夫妻一方却是支付过借条上的款项,那么该款项的来源、款项的用途也决定着另一方是否有义务支付这些款项。如果给付的款项源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用于家庭用途,那出具借条的行为仅仅是夫妻之间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如果该笔借款源自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于个人事务,那么丈夫应返还一半给叶英。如果借款源自妻子个人财产,而用于丈夫个人事务,那么丈夫就需要负全部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