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型的房产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
(一)贷款申请条件
①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9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②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区域内购买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③借款人无正在偿还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正在偿还的住房贷款不超过2笔(含)。
④具有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房屋能够办理抵押。
⑤借款人、抵押人必须满18周岁。
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审查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考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后,购买商品房的借款人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贷款。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2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60%。
2、存量房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40%,但建筑面积90平(含)以下且房龄在5年(含)以内的,自筹资金比例可降至3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3、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款总额的3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额的60%。
4、无房屋所有权住房
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坐落在部队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土地房屋产权证书的住房,且该住房须为首次交易住房。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抵押房屋评估价较低值的4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房屋交易价与抵押房屋评估价较低值的60%。
5、自建房
自建房是指在国有土地上个人按照相关部门审批要求投资建造的住房。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评估价的60%。
6、回迁房
回迁房是指国有土地上住房因国家、省、市规划建设需要被拆迁,以回迁安置的方式,个人通过增加投资获得的住房,且原被拆迁住房无尚未还清贷款。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增加房款金额。
7、互换产权房
互换产权房是指购房人以互换方式购买并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
首付比例规定
① 首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4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
② 二套房规定: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抵押房屋评估价的60%,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互换房屋的差价。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主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规定年龄(男职工为65周岁,女职工为60周岁)。存量房、房改房、无房屋所有权住房、自建房、回迁房、互换产权房等房产,还需要满足房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这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