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某一行动是否构成侵害他人名誉权,一般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摘要:须有流传散布之行动,即该行动需为第三人所知悉;侵害行动系针对特定人为之;流传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
侵害网络名誉权的具体方法有摘要:一是指向权利人的真实姓名、现实身份,对其进行欺负、诽谤;二是仅指向“虚拟主体”,对其背后的民事主体进行欺负、诽谤。
在“第三人知悉”的认定上,假如以上述第一种方法实行侵害行动,对“第三人知悉”的认定无异于传统名誉权侵权。假如采用第二种方法,即仅指向“虚拟主体”进行欺负、诽谤,则对“第三人知悉”的认定应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