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传播名誉权是什么?
1、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的延展,是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包括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也是民事主体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2、网络名誉权被侵犯,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者贬损的行为,主要包括:
(1)、有传播散布的行为,而且该行为已经超过第三人所知悉;
(2)、侵害行为系针对特定人而为之;
(3)、传播内容必须有妨誉性,即该内容具有贬损他人名誉或者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性质。
侵权责任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2、请求行政机构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
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
网络传播名誉权是在网络环境下延展出来的,侵权责任纠纷所遵循的是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公民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存在侵权纠纷的情况时,最先想到的解决方案是协商和解,如果协商不通,可以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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