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维持原处分或原结论:
(1)原认定错误事实存在,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基本恰当的;
(2)原认定主要错误事实存在,定性准确,个别情节发生变化,但不影响全案定性和处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原处分或原结论;
(1)原认定错误事实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2)原认定错误事实存在,处分基本恰当,但定性不准的;
(3)原认定错误事实存在,定性基本准确,但处分明显不当的。应当指出,变更原处分既可能是对原处分的减轻,也可能是对原处分的加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原处分或原结论;
(1)原认定错误事实不存在的;
(2)原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原结论或原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主要错误事实虽然存在,但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处分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