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期刊成为汇编作品的主题,是算的,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初看起来,编辑人员作为汇编人员,享有期刊著作权。实际上,非也。编辑人员作为主办单位所属的在职人员,所做的选题策划、组稿约稿、审稿定稿、编辑加工、汇集编排以及版式设计等,均属职务行为,受制于期刊的办刊宗旨、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尽管体现了编辑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但不是基于编辑人员的独立意志。因此,编辑人员对期刊不享有著作权,不能成为期刊著作权的主体。
编辑部能否成为期刊著作权的主体 笔者认为也不能。编辑部是期刊主办单位为编辑出版期刊而设立的内部管理机构,在主办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保证期刊的编辑、出版、印刷、发行工作的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