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来说,这种情况下,有几下几种方式可以证明有“被胁迫”的可能(仅供参考,当然欠条上的欠款应当足够大,或者对双方来说属于较大的数额,不然就几十元、几百元钱,谁有那功夫去法院起诉,还不够折腾呢):
1、既然对方“借给”你钱,那么对方有没有这个经济实力,如果对方没有这个财力,那么借钱的事也就不存在了。
2、我既然“借”了对方的钱,那么“借钱”后我并没有用到这笔钱(比如说生活条件无变化、未购置什么贵重物品、存款未增加、无新的投资等等),那么也可以证明借钱这事是子虚乌有的。
3、借条上借钱的事由是不是合理的,明显不合理的,也可以证明借钱这事有问题。
4、借条上的字迹。因为受到胁迫时,人是会紧张的,字迹肯定有些发抖,相比正常写字还是有区别的,可以侧面证明当时受到了胁迫。
5、写借条时,是否受到对方的伤害,可能会在写借条后到医院看病就诊,这些也可以侧面证明。
6、还有就是家人或者朋友。如果写借条时是被长时间的扣留,家人和朋友可定会担心你的去向,可以侧面证明写借条时有不正常的现象。
7、最后就是公安机关,写借条后有没有及时报案,虽然证明度不高,但是足可以说明写借条并不是出自你的本意,或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书写的。
【这些是我能想到的,其实只要你细心回想事情的经过,把其中不合理的情况都说出来,再加上必要的证据,我相信可以证明的。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