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5月份起,按照公安部的新规定,凡是大型客货车、中型客车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或其它车辆在致死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的,或校巴驾驶人审验时,都要求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该学习教育将不同于以往的观看教育片,还涉及到授课、考试以及互动交流等环节。本次新规,是公安部为贯彻实施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制定的《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及校车驾驶人进行审验时,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学习教育。驾驶人审验教育主要通过讲授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组织学员交流心得、开展文明安全驾驶知识测试等形式进行。其中,讲授交通安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组织驾驶人观看交通安全宣传片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