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家属是辩护人的话,开庭后是可以见面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作为辩护人,没有限制辩护人必须是律师,这充分保障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权。 其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在侦查阶段,家属不能作为辩护人,但可以在检查阶段和法院审理阶段作为辩护人。
2、如果家属不是辩护人,那么法庭开庭后,到判决生效前,由于该案还是处在一审阶段,那么这个时候在押犯人依然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只有辩护人可以会见,家属只有等到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见到在押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