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因此,如果要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需提供与交通事故认定书相反的证据包括:
1、代理人(律师)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取事故卷宗或申请法院调取事故卷宗:含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车辆鉴定书、尸体鉴定书、询问笔录、证人笔录等。分析证据材料的矛盾性、不客观性,作为不服事故认定的依据。
2、代理人(律师)可通过线索寻找事故现场目击者作调查笔录,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并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3、代理人(律师)应具备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从多种角度阐述事故认定的不客观性。 通过以上努力,请求法院重新分配当事人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