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夫妻在确定财产归属签订协议时应该充分了解其法律效力,最好是请专业的律师来代拟协议,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协议无效的情况发生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针对忠实义务而进行的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这就为“净身出户”得到法院的支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可能,不过也只是可能。
目前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句话说得简单点就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向法院起诉后,出轨方在诉讼中对“忠诚协议”反悔的,“忠诚协议”没有生效。不过,法院仍然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存在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来对无过错方酌情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