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分开,土地确权是否分开要看是什么情况。分户在农村是最为常见的现象,许多农民朋友在成年结婚之后都会与父母以及其他兄弟姐妹进行分户。但是分户之后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分户时,土地也进行了相应的划分;另外一种是只是进行了户口的却分,但土地并没有进行重新划分,还是集中在一起进行种植!根据这两种情况,其土地确权方式也不相同,在分户之后,土地也进行了划分,那么土地确权时将会根据分户时的土地划分进行确权登记工作。如果分户之后没有进行土地划分,原则上是将土地确权给原土地承包户口家庭,但双方也可以向农村集体组织提出土地划分申请,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在进行土地确权工作!即以下情况
1、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家庭户主为承包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土地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所以如果与父母属于同一户口,那么农民则根本就不需要担心土地确权,到底是确权到父母的名下,还是自己的名下。因为当父母去世之后,根据《继承法》第四条和第十条,在承包期内,其子女可以继续承包的规定,农民可以继续承包父母的土地!
2、户口独立已经与父母分户。如果其已经单独立户,与父母的户口进行单独的区分,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就需要注意了。如果将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确权到父母名下,而不是确权到自己名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家庭承包制的规定,分户之后就属于两个家庭,所以这种情况下已经确权到父母名下的土地将不能够继承!扩展资料: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根据中国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土地管理实践的要求,确权也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确定土地权属方面的法规和政策,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和办理土地权属的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等。土地权属确定的原则有依法原则、充分考虑历史背景的原则、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动原则。
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个人或单位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方代表是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或承包单位的法人代表。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协商决定承包方代表。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