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法》限定的“机敏车”,是指以动力装配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对应一下,你所说的燃油助力车,就是用动力装配驱动的,显然应当定性为机敏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敏车发生交通意外导使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的部分,按照下列限定承受赔偿职责:
(一)机敏车之间发生交通意外的,由有犯错的一方承受赔偿职责;两方都有犯错的,按照各自犯错的比例分担职责。
(二)机敏车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之间发生交通意外,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无犯错的,由机敏车一方承受赔偿职责;有证据证明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犯错的,根据犯错程度适当减轻机敏车一方的赔偿职责;机敏车一方无犯错的,承受不超出百分之十的赔偿职责。交通意外的损失是由非机敏车行驶人、路人有意碰撞机敏车导致的,机敏车一方不承受赔偿职责。依据本条限定都是机敏车的,按各自的犯错承受职责,具体有交警部门出具意外职责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