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向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续展,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商标续展的流程有: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