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布控后后,只要使用身份证登记就会信息共享上传至公安网,公安及法院部门会迅速做出回应,采取必要行动。根据《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
第三条 网络执行査控协作工作内容(一)协助限制出境
1、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限制出境的当亊人(自然人)信息,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控制期限及边控要求。
2、公安机关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负责对本省法院系统边控对象进行布控,各地边检机关与当地法院建立相关的査控联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相关问题。(二〉协助查找车辆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加盖电子签章的査封车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上述车辆信息纳人车辆管埋信息系统,限制其转让过户或新增抵押登记,在办理车辆年检、转移登记、执勤执法的过程中发现上述车辆的,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
(三)协助査找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向公安部提供被决定司法拘留的当亊人(自然人)信息,并推送对应的加盖电子签章的拘留决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执行法院信息、案件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公安机关及派出机构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人员时,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解除查控措施的当事人信息推送至公安部。
(四)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执行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协调,负责督导各进之间的查控执行工作。扩展资料:案例:西安交警稽查布控?成功拦截被法院查封车辆10月18日,西安交警高新大队唐延路中队在太白南路开展稽查布控工作,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进行排查。16时08分,大队指挥中心向执勤民警发出预警,一辆号牌为陕A856D7的奔驰小轿车涉嫌为法院查封车辆,执勤民警接到预警后思想高度重视。随即部署展开拦截,该奔驰车发现有交警执勤,准备逃窜,执勤民警立刻拦截来车方向所有车辆,同时从后方进行堵截,防止该车辆掉头逃跑,最后该车辆成功拦截。经核查,该车确实是雁塔法院查封车辆,民警随即扣留该车辆,经与雁塔法院联系,约定于2017年10月20日唐延路中队向雁塔法院移交该车辆,交由雁塔法院进行下一步处理。雁塔法院和该车实际所有人高度肯定了交警的稽查布控系统和民警的辛勤工作,同时该车实际所有人向唐延路中队送来“火眼金睛 稽查布控”的锦旗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