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分为二种情况:一小学生未满十周岁,属于民法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侵以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二是小学生已满十周岁,属于民法上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即司法实践中,对未满十周岁的小孩受伤害,由学校证明其无过错,证明不了,由学校承担责任。若已满十周岁的小学生,由家长证明学校有责任,证明不了,学校不承担责任。赔偿范围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上解答仅供参考!